各县(区)委宣传部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、管理和使用水平,推动全市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入进行,决定于近期开展市级及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复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评范围
已命名的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(附件1)。
二、考核依据
①《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试行办法》)
②《浙江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评标准》
《试行办法》和《考评标准》详见《舟山宣传之窗》的《社会宣传》版块(http://xcb.zhoushan.cn/shxc/)
复评表、自评表可在《社会宣传》内文件下载。
三、复评步骤
3月31日前,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自查自评,并结合上述考核依据填写《舟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复评表》(附件2)、《舟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评标准自评表》(附件3)及工作开展情况等书面材料(电子稿一并发送至信箱),报所在县(区)宣传部或主管部门。
4—5月,市委宣传部将在审阅各基地上报材料的基础上,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查,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、限期整改或取消荣誉称号等复评意见。
6月,向市委、市政府报告复评情况,公布复评结果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复评工作由各县(区)委宣传部、市属主管部门或基地主管部门牵头负责,各县(区)教育、民政、建设、文广、旅游等部门及团委共同参与。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复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、推进新一轮海洋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举措,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,精心组织、周密部署,认真做好复评工作。
2、实事求是,严格把关。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认真对照《试行办法》和《考评标准》,结合工作实际,客观、实际、规范地做好材料报送和自查自纠工作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、务求实效的原则,做到严格程序,规范操作,确保复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。
3、健全机制,加强管理。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以此次复评工作为契机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和教育模式,努力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水平。各地各部门要把复评工作与落实长效管理结合起来,切实加强指导,使复评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、改进方法、提高水平、推动工作的过程。
联系地址:新城市行政中心东18F市委宣传部宣传处
联系电话:2281086、2281089(传真)
电子邮箱:zxswxcbxcc@163.com
附件1.舟山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
附件2.舟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复评表
附件3.舟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评标准自评表
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
2012年3月9日
附件1:
舟山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
名 单
一、市属(20家)
舟山鸦片战争纪念公园、舟山革命烈士陵园、舟山博物馆、舟山市档案馆、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东海阁、中共定海县工委旧址、临城革命烈士碑
舟山警备区军史陈列馆、“勤俭创业修理连” 连史室、73233部队团史馆、“庙子湖海防营”营史室、“郭继胜连”连史馆、“平山连”连史室、“神炮连”连史室、“许昌连”连史室、洛阳营营史陈列馆、85炮连连史室
海军舟山水警区军史馆、海军91991部队军史馆、海军92118部队英模广场
二、定海区(4家)
马岙博物馆、朱缀绒事迹陈列室、定海小学校史室、金塘革命烈士陵园、
三、普陀区(13家)
蚂蚁岛创业纪念室、青龙山革命烈士纪念碑、展茅革命烈士纪念碑、桃花岛“定海城”、虾峙少年海洋学校、普陀博物馆、六横东总英烈纪念园、登步岛战役遗址公园、东港塘头麒麟前哨、陈建军烈士事迹陈列室、勾山革命纪念碑、六横双屿港烈士陵园、普陀区档案馆
四、岱山县(7家)
金维映故居、岱山县海洋文化博物馆、石马岙烈士陵园、大鱼山烈士纪念碑、植新小学校史室、中共东海工委旧址、岱山规划展览馆
五、嵊泗县(3家)
嵊泗县革命烈士陵墓、嵊泗海洋生物馆、花鸟灯塔
附件2:
舟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复评表
申报(复评)单位:(盖章) 填报日期:
全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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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在 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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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(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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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管 部 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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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(市)级基地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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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 责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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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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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员数 |
其中讲解员数: |
是否免费开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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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 观 人 数 |
2008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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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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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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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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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展览数 |
2008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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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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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|
|
2011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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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建单位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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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陈列展线(米)及面积(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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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划拨经费 |
万元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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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累计投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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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元 |
近年工作情况 |
(主要介绍基地概况、陈列内容、特色做法、教育效果等。字数在2000字以内,请另附纸张说明) |
主管部门
意 见 |
(章)
年 月 日 |
县(区)宣传部门意见 |
(章)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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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
舟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评标准自评表
考评项目 |
考评内容 |
考评标准 |
评分标准 |
分值 |
自评得分 |
扣分
理由 |
基础设施完善
50分 |
基本设施 |
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 |
文物博物馆类基地建筑面积2000㎡(其他类基地建筑面积1500㎡)以下的,每下降200㎡扣2分;展陈面积800㎡(其他类基地展陈面积500㎡)以下的,每下降100㎡扣2分;建筑年久失修的扣2分;展陈设施陈旧的,扣2分 |
22 |
|
|
有观众服务窗口等设施,各种指示引导牌设置合理清晰 |
没有服务窗口等设施扣1分;各种指示标记引导牌设置不合理、不清晰的发现一处扣1分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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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有管理、讲解、安保等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|
文物博物馆类和自然人文类基地配有各类人员专门办公用房,其他类基地确保有办公场所,没有配备的,酌情扣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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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符合基地功能定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|
没有制订规划的不得分;规划未经专家论证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扣1分 |
2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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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设施 |
安全保障设施完备并配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场地 |
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备的扣2分;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扣1分;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扣1分 |
8 |
|
|
建有安全监控设施和内部联络设备 |
监控设施不到位,设备不完好的扣1分;无内部联络设备或通讯不畅通的扣1分 |
2 |
|
|
整体形象 |
功能区块布局合理,自成系统 |
建筑与环境不协调,布局不合理,酌情扣分 |
3 |
|
|
基地内达到净化、绿化、序化、美化 |
没有达到“四化”要求的,每发现一处扣1分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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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陈内容丰富
50分
|
展示内容 |
主题内涵挖掘充分,结构布局合理完整,展品组织得当 |
教育主题挖掘不够的酌情扣分;结构布局不合理、内容不完整的扣5分;展出实物达不到展品总量30%的扣10分 |
20 |
|
|
展陈方式 |
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,展线流畅,声光电等科技手段运用适度,展览互动性强,有趣味 |
形式设计单一酌情扣分;参观线路设置不合理酌情扣分;没有互动项目、趣味性不强的扣1分;有图片、模型失真、霉变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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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展出史料 |
展出物品史料真实可靠,与展览主题相吻合,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|
发现与史实不符的不得分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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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说明 |
文字说明简洁准确,通俗易懂,信息量大 |
文字说明不准确的每处扣1分;字迹模糊难辨的每处扣1分;出现错别字的每处扣1分;表述不清楚、不充分每处扣1分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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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工作 |
展品收集、研究和更新等工作常态化 |
少落实一项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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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人员到位
20分 |
领导班子建设 |
主管部门和基地领导班子职责明确 |
职责不明确的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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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有工作思路和总结 |
没有工作思路和总结各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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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人员队伍 |
有一定数量的专(兼)职人员 |
人员不能满足基地实际工作需要的,酌情扣分 |
2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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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结构合理 |
年龄梯度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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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结构合理,有专业学历及经业务培训的人员达到100% |
没有达到标准的不得分;有近三年内未参加专业学习和培训的,每人(次)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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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解员队伍 |
讲解员队伍稳定,人员落实 |
少于2名专(兼)职讲解员的不得分 |
4 |
|
|
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培训经历的人员须达到100% |
没有达到标准的不得分;有近三年内未参加专业学习和培训的,每人(次)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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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解员仪容仪表端庄,讲解准确生动,服务热情周到 |
讲解员着装不端庄、不统一扣1分;讲解不准确、不熟练、不会用普通话讲解、服务不主动的酌情扣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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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保障有力
15分 |
资金投入 |
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条件,能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|
资金到位不及时、资金来源不稳定、运行和维护没有保障的酌情扣分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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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使用 |
各项资金使用规范 |
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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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投入 |
积极探索多元化共建投入机制 |
投入渠道单一且不稳定的酌情扣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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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健全
20分 |
人员设备类 |
有人员、培训、设施、设备等管理制度 |
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;管理制度和人员照片没有上墙每发现一起扣1分;各类人员没有佩证上岗每发现一起扣1分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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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保护类 |
实物、图片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,展品保护责任落实 |
展品维护不力,有严重损坏的不得分;登记制度不规范扣1分;收集记录与展藏品不符,每发现一起扣1分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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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类 |
有安全保卫制度 |
没有制度不得分,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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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消防工作制度 |
没有制度不得分,检查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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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|
每缺少一项应急预案扣1分;没有组织年度演练的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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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|
没有开展教育的不得分 |
2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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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类 |
有专(兼)职财务人员,财务制度健全 |
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得分;没有专(兼)职财务人员的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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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效益显著
25分 |
教育活动 |
除馆休和正常维护保养外,必须常年对社会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和免费或优惠措施 |
没有常年对社会开放的不得分;未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和免费或优惠措施的各扣1分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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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 |
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;效果和影响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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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展活动或引进展览 |
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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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活动 |
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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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建共育 |
与当地教育、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旅游等部门建有工作联系 |
没有建立联系或联系不经常,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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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间开展结对共建活动,成效明显 |
没有开展结对共建的不得分;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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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与学校、企业、部队、社区、村镇等单位建立共建关系 |
共建单位少于3家不得分;共建效果不明显,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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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效果 |
参观人数稳定并逐年提高 |
两年累计参观人数比前两年累计参观人数下降的,酌情扣分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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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推介有效
20分 |
宣传资料 |
有基地网站(网页),并及时更新内容 |
没有建立网站(网页)的不得分;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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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宣传基地的内部刊物、折页、画册、视频影像资料 |
每缺一种资料扣1分;发现内容更新不及时每起扣1分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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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地交通要道、基地周边设有基地指示引导标志 |
没有设置的不得分;标志不醒目的酌情扣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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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宣传 |
在基地的主要入口处设置命名匾牌 |
设置不醒目或命名匾牌有污损现象的不得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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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主要媒体进行形象宣传 |
没有进行宣传的,酌情扣分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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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县(市、区)域内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,知晓率达到50%以上 |
知晓率每下降10%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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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解资料 |
有完整的讲解材料 |
没有的不得分;与展陈内容不吻合、不完整扣1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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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在基地内发生严重违法现象,并被依法查处的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2.每项累计扣分以所在项目设定分值扣完为止。
3.复评相关资料包括:表中“考核标准”栏所涉及到有关事实材料,统一装订成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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